我不介意人們看見假球就痛惡深絕。不過要知道的是,假球的成因是結構性的,並不是單純的個人道德問題。原則上,以台灣人民對於政府的縱容,和公共性的漠視,會有假球根本並不意外。
說白一些,如果連路邊違停被開單,都要找門找路的開脫說情,或至少罵兩句。那麼期待這樣的社會風氣能培養出有自尊、榮譽感,清清白白,不受非法勢力影響的職業運動,是在說天方夜譚。
人類的任何活動,其實都在反映每個社會獨有的性格。連最簡單的,用選票將主持非法運動賭局,恐嚇運動員的民意代表換下都做不到了(這不必動刀拿槍,邊際成本很低的)。其實我不明白假球再現的時候,大家怎麼會又突然全變成正義澟然的所羅門王?
當山老鼠當然有錯。但許文雄應該不是早上一覺醒來,就天降啟示式的決定要變成山老鼠。
結構才是這整起事件的問題。人是受結構高度影響的動物,當社會結構中的節點不斷傳達混亂的訊息,人的行動理所當然的會受到影響。最簡單的例子是:出門逛街,人行道上違停的機車一大排,恰好有一台停車的位置,而另一個可以停車的是合法劃線的停車格,但是在兩、三個十字路口外。試問台灣人會選擇將車停在哪裡?
另外我想說,台灣人民對於犯罪者的態度,也是非常值得玩味。「刑罰」的目的,就結果而言,應該是教多於罰。最終,犯過錯的人如果還有機會,仍然要盡力讓他們回到社會中,再次社會化,步回常軌。台灣人比較迷信隔絕和決定論。好像一個人犯一次錯,一輩子就只能吃大便,或最好被丟進時空裂縫,永遠不再出現。
我們文化中這種對自己高度寬待,對他人極度嚴苛的性格,還真不知道是從哪裡遺傳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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