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18日 星期六

隨筆

很久沒有寫文章了,或者應說,很久沒能靜下心,定神書寫自己想寫之物事。糾結在社會、事業、感情、政治生活的漩渦中過於深切,很多應該留給自己的空間,壓縮得極微小;然不這麼做,便也難以讓目前的生活看起來有一些多采的可能,將近間接坦承奔波和庸碌的不可或缺了。

人生許多事項中,需要認清者應該為何?於今日問我,我會答是取捨的原則。

比方我們這一年紀之人,不可能期待熬了夜(快樂的更新Facebook、看影片、赴宵夜場等等),隔天還神采奕奕的一早起來上學或打工,此屬年輕人的特權,已非我輩可及可追。隨著主客觀的條件限制漸多(年齡、身體狀況、工作、家庭……),放棄一項,才可以換來另一項。

故我也斬釘截鐵的說,要在明年成大型活動,就須離開這份工作。我無法一心多用,甚至不是專心作事之人。將事做多,將事做好,只能擇其一。我放棄了很多事,回到自己熟悉的小城邊緣,在轉彎處等候。哪怕太多人曰我應至臺北闖他一闖,我仍然決定如此為之。捨了首都的可能性與機會,得了靜居嘉義的一些時間。此一交易,或許還算值得。然而能否使心境心思澄明,還需要另外的努力。這數月來,甚至常去的書店和閒適處也少去了,因為工作,不得不如此。目前為止我算得上投入這份工作,故這樣的取捨,短時間內是合理的,然非應然的常態。

盤桓的時候,不讓時間虛過,便需有自我辯證。這是本文的工事。至少捨了一些預備要睡眠的時間,條理清明的說過,便覺得歲月向前一步的步伐,似乎有跡象可尋許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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